主体工程验收纠纷沈阳建筑工程律师王洪涛

发布:2019-05-16  
建筑施工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各种纠纷,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发生,就需要对他们的资质什么的心理有很清晰的认识,首先是发包方的资质,那么他们的资质需要特别注意建设的手续是否齐全,他们的项目是否列入了投资计划,项目的规划,设计有没有获得相关的审批,材料是否齐全,有没有进行招标。
其次就需要关注履行能力了,工程实施运营过程,项目的资金是否到位了,有没有落实到位,对于承包方的资质,主要还是关注这几点,承包方的施工技术如何,能力够不够建设这个项目,这个公司的信用好不好,信用还是非常重要的,公司的财务是否清晰明了无失误,他们的旅履行能力一定要有非常客观的分析和判断。
其次就是需要关注履约管理之工期,在认定开工日期的时候是特别需要有力证据的,这个需要有具体的书面证明
比如说承包商在沟通过程中发包方发给他们的通知,工程监理的邮件记录,会议记录,施工的许可证等都是可以用来证明开工日期的。承包方如果没有相关的开工实际开工日期的,可以在开工报告中如果有记载详细的开工日期的,也是可以用来作为证据认定为开工日期的,如果承包方确实没有证据证明具体开工日期,就只能用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作为实际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
认定方法有这么几种,比如双方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者发包方已经验收合格,工程竣工了,那么验收截止日期就是竣工日期,但是如果承包方已经验收合格了工程,也把验收合格报告交予发包方,但发包方推延不肯及时验收的,竣工日期就以承包方提交的验收合格报告上的日期,如果工程建设还没有完成,验收都没有完成,发包方就先擅自使用,那么从发包方开始占用建设工地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常见的影响工程期限的因素:施工方一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无法施工导致施工拖延,只能等许可证取得后为实际开工日期,因为工程款一直无法到位,工程无法正常的开展,导致了工程停止或者进度缓慢,工期会顺延,但是需要给予证明拖延施工的天数与拖延工程款导致的延误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为设计变更导致施工延后,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实际问题,比如关键线路,如果是关键线路,必须证明拖延的天数和与设计更改有直接因果联系,对于不再关键线路的更改,是不能顺延工期的。图纸延误了和工程量增加了,在设计变更时候出现这些问题需要证明相互之间有因果关系,否则不可顺延工期。
质量鉴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当工程竣工后,双方对于质量产生了分歧,需要专业机构鉴定的,如果鉴定合格的,鉴定时间为顺延工期,鉴定不合格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更多建筑工程律师在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等您咨询,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0年,先后被评为沈阳市“AAA诚信律师事务所”、“辽宁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等荣誉。办公地点位于沈阳市府恒隆广场23楼,办公面积达3200平方米,现有律师141名,在大连、丹东、锦州、沈阳自贸区设立分所。卓政作为一家综合性的律师事务所,为客户及时提供专业的、全面的、务实的法律及商务解决方案。咨询热线400-109-1349、还可以关注{卓政律师}微信公众号咨询。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老客网上看到的,谢谢!
主体工程验收纠纷沈阳建筑工程律师王洪涛_0
同类信息推荐
发布者信息
联  系  人:王律师(商家)
注册日期:2018年05月30日
用户认证:
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也包括在内)为平台注册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任何权利(如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的主张者,可提供权属证明后,经本平台审核后做出处理。
关于老客 | 服务条款 | 常见问题 |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2005-2025 laoke.com 京ICP备06019010号 京ICP证050484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6214号